HommeCasanier | 10 points | Mar 26 2022 08:53:45
观民国初年与支共篡政后之最高立法机构其成员对比有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rt;第一章 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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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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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三章 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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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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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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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靑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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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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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2年3月11日起,根据《临时约法》第三、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参议院的额定议员人数为126人。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化。到了4月29日北京临时参议院开院,议员额定人数虽然不变,但此后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更之中,直到参议院解散。
注: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共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行省以及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地方、青海地方、阿尔泰地区、塔尔巴哈台共28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rt;第三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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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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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t;
&rt;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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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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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rt;
&r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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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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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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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副委员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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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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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委员若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
&rt;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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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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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rt;
&rt;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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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rt;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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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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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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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rt;
&rt;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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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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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rt;
&rt;第十八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7年4月27日 )
|省级行政单位(人民解放军及其他)|名额(名)| |:-|:-| |北京市|42| |天津市|33| |河北省|116| |山西省|61| |内蒙古自治区|53| |辽宁省|94| |吉林省|58| |黑龙江省|84| |上海市|50| |江苏省|138| |浙江省|84| |安徽省|104| |福建省|62| |江西省|76| |山东省|162| |河南省|159| |湖北省|108| |湖南省|110| |广东省|151| |广西壮族自治区|85| |海南省|21| |重庆市|55| |四川省|137| |贵州省|66| |云南省|87| |西藏自治区|17| |甘肃省|65| |青海省|18| |宁夏回族自治区|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 |香港特别行政区|36| |澳门特别行政区|12| |台湾省|13| |中国人民解放军|265| |其他|255| |合计|2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自2018年3月至2023年)共有168名成员
|党派|常委会委员数|委员长会议成员数| |:-|:-|:-| |中国共产党 (执政党)|106|10| |中国民主同盟|8|1| |中国民主促进会|6|1| |中国农工民主党|6|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5|1| |九三学社|3|1| |中国致公党|3|0|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3|0| |中国民主建国会|2|1| |无党派|10|0| |总数|152|16|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国家之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之,组成参议院的参议员之人数配额由当时实质上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直接决定,且参议院的额定议员之人数配额明确清晰定为126人;
反观支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组成全国人大的代表之人数配额与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之人数配额由多重嵌套的法律及方案来形成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之人数配额与委员之人数配额的决定过程可谓相当模糊与极不透明,在需要用数字明确之处,几乎都是以“若干”一词来敷衍了事。
继续对比民国初年参议院及与其近似对称之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来源划分标准由按地域划分变成了按党派划分,成员的配额比例也由各地区分庭抗礼切换为支共党一党占绝对多数之局面。进而支共党可以通过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之绝对数量优势最终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以及《全国人大主席团的人员名单草案》的制定上下其手。
从这种立法制度设计上的对比,不难看出支共国的立法倾向究竟何在,而所谓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纯属支共党暗箱操作挂羊头卖狗肉之产物,和韭菜们理解的“人民”真不是一个概念,望早日认清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