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antial-Day-7034 | 1 points | Feb 12 2022 18:42:54
從法律角度預言下徐州八孩鐵鏈母親的後續假定沒有第五版通告或者第五版通告和第四版不衝突的情況下,通告中涉案人員按照中國法律,參考過去判例會如何定罪的問題:
1.桑某妞及其丈夫時某忠
小花梅1994年嫁至雲南省保山市,1996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當時已表現出言語行為異常。同村的桑某某將小花梅帶至江蘇治病。兩人從昆明市乘火車到江蘇省東海縣後小花梅走失,當時未報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結論:無罪
按照通告,桑某及其丈夫,主觀上不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爲,不能認定兩人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同時,兩夫婦對小花梅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2.八孩父親董某民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需要嚴加照顧,其家屬正常拘留精神病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楊某俠被普遍懷疑目前年齡在30-40嵗,在未成年時就已經懷上第一胎,有14周歲前就被强奸的可能,但目前給出的小花梅個人信息推算第一胎受孕時已經成年,不能成立强奸幼女罪。
&rt;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這也就意味著一旦精神病醫生診斷楊某俠是間歇性精神病。那麽就必須考察受孕八胎等性行爲發生時楊某俠的個人意願。一般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以時間久遠無法提取物證和生物檢材爲由,依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認爲董某民涉及强奸罪。
寫這個帖子的起因是因爲和朋友討論時候有分歧。我認爲目前來看,第四份通報依舊是基於讓各方無罪的考慮而設計的。從描述和定性很容易就能看出來通告的靈活性非常之大,在法律角度上隨時可以有據可查的讓所有提及的涉案人員無罪釋放。如果事件至此輿論聲浪下降,也就是說輿論壓力減小,官方失去出第五版通告加劇定性的情況下,三個月左右漫長的調查流程結束時輿論熱點就會過去,董某民等人就會迅速的無罪或者以好聼一點的名義放出回到原來生活。
雖然目前這是重大輿情事件,引發了維穩部門的參與。但是地方政府有很强的不讓此事被定性為惡性事件的需要,維穩系統跨部門作用到地方政府的能力有限。如果輿情不能持續的維持高壓推動維穩系統介入到調查流程結束,那麽必然像巫山六月雪事件一樣最後以各方無罪,僅僅給結婚登記人員警告處分的方式結束。而我認爲目前的輿論壓力只是春節年假的影響,很容易隨著時間拉長而淡化。
因爲這是一個可以觀測的事件,所以最後決定發帖出來,以待時間檢驗我是否真的了解中國。
[-] wazxy | 1 points | Feb 12 2022 19:04:16
葱收。
[-] iris01212 | 1 points | Feb 12 2022 19:26:10
第一個就給我看麻了 仔細一看是支那法律 那沒事了
[-] [deleted] | 1 points | Feb 12 2022 1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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