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nameisbigpig | 1 points | Nov 20 2021 06:46:16
货拉拉事件司机周阳春妻子,在知乎回忆判案细节(1) ,本人建议看完前文: https://zhuanlan.zhihu.com/p/435118982
大概就是警察引导周阳春坐牢,这样可以少罚一点钱
重点我已经用加粗字体标识出来,嫌麻烦的直接看加黑字体前后即可
正文:
(法庭意思到自己没有依法判案,所以决定不开庭直接让周阳春坐牢)
大家好,我是货拉拉案司机周阳春的妻子。昨天长沙中院法官给周阳春打电话,告诉他已决定不开庭审理,可就在本周二,律师才刚刚补阅了公安补充提交的部分案卷和视频,还有大量应当随案移送的证据都还没有提供,如此草率地决定不开庭实在是让我们无法理解。
根据周阳春回忆,他一共签字摁印了四五十份笔录,但放到案卷里的却只有10份,案卷里连最起码的提讯题解证都没有,在律师的不断申请下,公安后来又交上来三份笔录,这样挤牙膏似地移送证据,明显不合法啊,公安已经涉嫌隐匿证据。
针对放入案卷的这10份笔录,公安却只提供了最后三次的同步录音录像,而这三次录像都存在严重缺失,长达2个多小时的录像不翼而飞。
律师对这三次讯问录音录像进行仔细观看,与笔录进行细致对比,形成了相关报告提交法院,可以明显看出侦查人员存在违法剪辑、疲劳审讯、诱供、虚假记录、不如实记录、故意不记录对被告人有利的供述与辩解、甚至伪造笔录的严重违法情形。
这三次讯问录音录像作为侦查机关精心挑选之后才提供的证据,尚且存在如此严重的非法取证的情形,尚未依法提供的其他录像可想而知,必须依法调取全案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予以核实。
为什么我们强烈要求法院提供所有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因为一审定罪的核心逻辑就是根据这些被诱供出来的笔录,而这些笔录与周阳春在案发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有着本质差异。
这让我想起了在案发不久时发生的事,2021年3月11日,我约见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震,告知我这是个新闻事件,当我申请与周阳春见面确认律师问题时,表面上回复我说请示市局领导下午就可以安排去见面。
当天下午5点,见到市局领导周习文支队长,不仅没有安排我们见面,反而直接告知我们此案件板上钉钉,已办成“铁案”(有录音为证)。案子才在侦查阶段,公安领导就以“铁案”下定论,到底是“谁”决定了这个铁案?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二审法院就应当开庭审理。一审关键证据和核心事实都存在如此重大问题,为什么就不开庭审理,再次恳请二审长沙中院能够正视我们提出的合理诉求,依法调取应当调取的证据,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跪求!
[-] Mynameisbigpig | 2 points | Nov 20 2021 06:52:55
好死,开香槟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