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th | 1 points | Sep 07 2021 14:52:13

知乎好活赏析

1967年,在哥斯达黎加那场浩浩荡荡运动的开端,血腥染遍了哥斯达黎加埃雷迪亚省圣巴勃罗县。

因事件浓度过高,甚至在运动结束后,1980年,当时任哥斯达黎加执政党总书记的查尔斯·胡视察这一地区,听到关于圣巴勃罗县及附近地区杀人事件的汇报时,脸色都发生了变化——但态度上始终保持着“现在已经13年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了,处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让他平息下去。”

另有传闻,1982年,哥斯达黎加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江回到这一地区探亲,当地负责人向其汇报1967年圣巴勃罗县杀人事件的情况时,还发生了这么一段“幽默有趣”的对话,彰显了哥斯达黎加博大精深的语言特色。

Q:你们圣巴勃罗县到底有多少和尚? A:没有啊,没有听说圣巴勃罗县有和尚。 Q:“还没有和尚?”“杀了那么多人,无发 (法)无天!” 而这位罗伯特·江的堂兄堂弟,当年正是死于1967年圣巴勃罗县以及所在地区的杀人运动中。

圣巴勃罗县杀人事件,从1967年8月13日至10月17日,历时66天,在当时运动的新生字母组织——“PXZN.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和执行下,展开狂乱的杀人行动。

圣巴勃罗县这两个月内,全县被杀光117户,非正常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自杀326人。

而按哥斯达黎加特有的字母成分划分:其中被打为F类分子被杀的,1830人;F类分子子女被杀的,2207人;纯粹PXZN被杀的,352人;其他字母成分的,31人。

在圣巴勃罗县,其所在地区十多个县市争先恐后,发起一片杀人狂潮。全地区非正常死亡9323人,其中被杀7696人,自杀1397人,另致残2146人。

根据1980年代事后处遗工作的调查,圣巴勃罗县所在地区参与部署、策划、直接杀人的凶手近两万人,最后秉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下,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达到201人,党纪政纪处分更高达26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的就达到1160人。

埃雷迪亚省圣巴勃罗县及其所在地区的杀人手段,大致可分为10种。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哥斯达黎加的老百姓们在漫长的生活和劳动中,所积累的丰富知识与经验,种种特色刑罚展现劳动人民的智慧。

1.枪杀(含步枪、猎枪、鸟铳、三眼炮等)。 2.刀杀(含马刀、大刀、柴刀、梭标等)。 3.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称“放排”)。 4.炸死(俗称“坐土飞机”,还有一个更带艺术色彩的别称:“天女散花”)。 5.丢岩洞(包括废弃的矿井)。 6.活埋(基本上是在埋废弃的红薯窑里,故又称“下窑”)。 7.棍棒打死(含锄头、铁耙、扁担等)。 8.绳勒(含勒死和吊死)。 9.火烧(含熏死)。 10.其他。 这其中,不仅包括刀砍枪杀、火烧水溺、挖眼割舌、开膛破肚、 先〇后杀,乃至将梭标捅进〇道里,将四肢钉在门板上凌迟处死等等。

除了以上这些粗暴的,在“其他”中,还有一些颇有创意的精巧办法,比如

将F类分子捆起丢进石灰窑,盖上生石灰,浇上水,利用生石灰熟化过程产生的高温将其烧死——这一办法还有个生活化的名字,叫作“石灰烧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