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thln4nothin | 1 points | Apr 01 2021 22:33:47
致哈里吴一、偶像崇拜的意義
「偶像」(idol)原指在宗教上以各種材料雕塑而成,供人膜拜、信奉的神像、 佛像;而人們對神像的膜拜、信奉,就是為了向其表達敬慕、景仰之意。因此,「偶像崇拜」最初的意涵,即是只對神明的崇拜、禮讚。
然而隨著歷史的演進,人類對群體中的佼佼者也興起另一種「偉人崇拜」,即指對聖賢、偉人佳德懿行的推崇,並進而學習仿效,自我贏勉。因此,「偶像」又附有「典範」、「楷模」的意義。
今日社會結構變遷,在多元文化、價值的洗禮之下,「偶像」的意義更驅多元,泛指極受寵愛或崇拜的人或物,不論是影視明星、運動員、政治人物,甚或是卡通人物、小說主角等,都可被稱為「偶像」。屬於一種盲目崇拜的對象,喜愛的模式或對象,但卻不一定是上述所提及的「典範」或「楷模」。
至於,國內對「偶像崇拜」的定義整理如下:
林貴英(民76)研究台北地區國中生對電視明星的認同,將「明星認同」定義為「個體表現出內化電視明星的價值及追求此一價值的傾向」。
李佩真(民87)指「迷」因其某種特別投入的行為,使得他們在人群中顯出特色,若仔細去觀察「迷」的舉動,便會發現他們確實是那些最顯眼、又可辨識的閱聽人,他們是對人物或事物十分著迷的人,而且有著很高的涉入感。
郭致君(民90)認為「偶像崇拜」是指「個體對某偶像人物具有強烈的愛慕、認同之心理傾向並積極投入偶像文本的模仿、仰慕、消費、創作等崇拜行為之現象。而「偶像」即「青少年最愛慕、欽羨的人物,或最想成為的楷模」。
由上述學者的看法,大致可統整出「偶像崇拜」這個概念的意涵,是指個體在情感上對偶像具有強烈、過分的著迷和愛慕;在認知上會認同、內化偶像的價值信念;並在行為上,表現出積極、主動涉入的崇拜行為,如模仿、學習偶像的言行、舉止、穿著,消費偶像商品,參與偶像相關活動,蒐集偶像資訊,與同好分享偶像訊息等。而「偶像」所指,則可能是想像中的偶像,如卡通人物、電視電影或小說的主角等;歷史上的人物,如聖賢哲人、世界名流等;或是實際生活中的偶像,如父母、同儕、師長、其他親人、影視明星、運動明星、政治明星、其他公眾人物等。
二、偶像崇拜行為的解釋
以下將探討青少年為何會有偶像崇拜的行為?
Sebald(1984)對青少年偶像崇拜行為的解釋有(引自郭致君,民90,17頁):
1、浪漫主義:青少年將他們不真實的夢想、慾望投射至偶像身上,藉著偶像的成功、成名,來實現自己的期望、幻想。
2、性與盲目崇拜:偶像崇拜使青少年的性張力得以替代和昇華,藉著迷戀偶像或偶像的其他部位,來滿足青少年的性慾望。此現象最常見的行為表現就是懸掛偶像的海報,購買有偶像照片的書刊雜誌等。
3、狂喜(ecstasy):觀賞偶像的演唱會,在震天價響的音樂聲中隨著人群尖叫、狂吼,跟著旋律擺動身體,甚至有人啜泣、昏倒。在人群中,青少年得以將情緒達到最極至,並藉著宣洩平日累積壓力與挫折感。
4、著迷於怪異、荒謬:青少年藉著偶像崇拜行徑、裝扮或風格怪異、荒謬的偶像,來滿足其尋求興奮、刺激的需求。
5、認同:偶像是青少年認同、模仿的楷模,提供青少年一個渴望成為的形象。
6、偶像是傳訊者:偶像對青少年的思想、價值觀具有相當的潛在影響,可算是青少年的重要他人。他們傳達出年少情懷的苦澀、甜蜜,生活上的煩惱、壓力,以及對前途茫然、不安的心聲,能引起青少年的共鳴。
Denisoff(1986)認為偶像崇拜的主要因素是幻想。青少年對偶像存有不切實際、難以實現的夢想或期望,然而因為偶像是如此遙不可及,以致青少年無需將其幻想付諸試驗,如此便能使其夢想免於幻滅(郭致君,民90)。
Brown(1990)和Schultze、Anker、Bratt、Romanowski、Woest & Zuidervaart(1991)認為偶像崇拜是青少年時期明顯的心理現象,也是青少年文化的特色之一。一方面因為青少年正在尋求自我認同,另一方面因受同儕團體的影響日增,因此青少年亟欲建立屬於自己的次文化,以區別和成人文化的不同,同時,又需順從同儕團體,以免易於此次文化(郭致君,民90)。
Cheng(1997)認為青少年在追尋積極的自我認同時,需要確認自己的能力、成就,發現明確的價值觀,對重要事務提出見解,解決價值衝突並被同儕接納。倘若某位明星在同儕中備受歡迎,青少年也可能會成為此明星的「迷」,以獲得同儕的接納。經由集體認同某位偶像,參與偶像的活動,參與迷組織,如歌友會、影友會等,在其中擔任職務,得到集體驕傲感。因此,參與迷組織,認同社會上成功的人物,相對地可穩定青少年和同儕的關係、在同儕當中的地位,以及自尊心和價值感,尤其是對自己看法較負面,對同儕拒絕較敏感的青少年而言(郭致君,民90)。
林貴英(民76)的研究中指出個體具有其渴望特質的偶像人物認同,是一種「補償性的認同」。因為偶像正好具備迷所缺乏並冀求的某些特質,因此便成為迷心目中的「鏡像」--一個更理想的自我。
張酒雄等(民82)認為青少年崇拜偶像的現象,是其形成發展自我價值觀念的過程,也是其尋求自我認同的歷程。個體透過把別人或團體當作崇拜的對象,想像自己就是對方,或享有對方的尊榮,以獲得心理上的滿足,而認同的危機也得以渡過。因此,青少年偶像崇拜也是一種社會化的歷程,尤其在同儕團體中,模仿與認同於同儕團體所崇拜的偶像,符合團體的規範和要求,以取得團體成員的資格。
綜合上述,青少年崇拜偶像行為的解釋主要是:向偶像模仿、學習,以建構自我認同;內化偶像的價值信念,以達成社會化的歷程;參與同儕團體崇拜的行為,以獲得同儕的接納;藉由偶像崇拜來宣洩生活中的壓力和挫折感,並獲得情感寄託、情緒抒解與心靈慰藉;滿足青少年幻想、對怪異荒謬的著迷,以及將性張力昇華的需求。
三、偶像崇拜的理論基礎
用以解釋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觀點主要是「認同」,「認同」(identification)最 早源自於Sigmud Freud的定義:「認同係努力去塑造一個人的自我,去表現像他選為楷模的人所表現的樣子,而且是在不知不覺的狀況下進行」(朱龍祥,民86)。依Freud對認同的定義,可知其將認同視為一種塑造自我以表現楷模的行為、形象的作用,並且是在潛意識中進行的。
其後,學者對「認同」意義的界定更趨多元。學者對「認同」主要有:認同是價值內化的過程;認同是趨向於楷模的行為傾向;認同是知覺和楷模相似的心理過程;認同是社會化的過程;認同是認知的反應和學習;認同是情感的移入過程。而「認同」對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意義,即在於青少年會對其所傾羨的偶像人物進行認同,也就是說,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實際上即是一種認同楷模的心理歷程。
在認同理論中,與青少年偶像崇拜有關者,主要是「心理分析論」、「社會學習論」、「社會權力論」與「身份妒羨論」等,分述如下:
(一)心理分析論
「心理分析論」提出的認同概念,是源於Freud以「戀親情結」來解釋兒童性別角色認同的發展。「戀親情結」是指處於性器期的兒童,會對其異性父母產生愛戀,而視同性父母為情敵的心理狀態,並對同性父母產生嫉妒、競爭、敵對的情緒。
依Freud的觀點,「戀親情結」是人格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它會隨著兒童的本我、自我、超我三者間的衝突轉為協調,人格亦隨之順利發展下去。兒童性別角色認同的發展,就男童而言,因戀母情結,而使其在潛意識中對父親產生嫉妒、憎恨的敵對傾向,但此傾向又為一種害怕被父親割掉性器的「閹割焦慮」所壓抑,因而開始了本我與自我的心理衝突,此衝突隨著超我的發展而趨向協調,男童亦由對父親的敵意、嫉妒,轉而盡量模仿父親的行為,並經內化而成為自己人格的一部份,終而形成其男子氣概的性格;女童則因「陽具妒羨」,轉而模仿母親。此種以尊重或羨慕的人格為榜樣進行模仿,並內化形成個人人格特質的心理歷程,即稱為「認同」(郭致君,民90)。
(二)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是以觀察學習、效果率和增強原理來解釋認同。Bandura認為「認同」是個體套取楷模的思想、情感與行動作為己有,感同身受,如出一體。認同的發生,視觀察者和楷模之間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行為結果而定。觀察者認為他與楷模之間愈相似,楷模具有自己渴望擁有的特質,則觀察者認同楷模的動機就會愈強。同時,楷模可以是實際生活中的人物,即實際楷模,也可能是抽象、虛幻的對象,即符號楷模。
Bandura亦強調觀察學習的重要,指出觀察會經由認知他人行為的後果,而有意識的改變自己的行為。此外,示範者的地位若受到觀察者的欣賞、崇拜,則示範者對某事、某物的看法、喜好,也會影響觀察者對該事、該物的評價。因此,觀察學習除了會影響個體的行為反應之外,尚可轉變個體的價值觀念(郭致君,民90)。
(三)社會權力論
Mcdonald在其「社會權力論」中曾提及兒童性別角色認同的過程。所謂社會權力,是指一個人藉著控制他人的正增強和負增強,而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Freud和Raven將全力區分為五種型態,包括專家權、參照權、法定權、強制權和獎賞權,每一種權力在社會影響過程中皆具有不同的控制效果。Mcdonald指出,家庭資源的控制者是子女模仿學習的主要對象,子女會藉著模仿、學習具有控制權力的父母親,而發展出自己性別角色的認同(郭致君,民90)。
(四)身份妒羨論
Whiting提出「身份妒羨論」假設:「認同」是一種小孩和擁有令人羨慕地位的父母之間的敵對互動結果,而任何酬賞、物質和社會的形式,皆可視為發展成敵對關係之價值來源。假定小孩對他人的地位妒羨愈強,則他想扮演那人角色的動機也愈強。如此,當小孩與成人在情感、注意、食物和關心中競爭不成功,則他將會轉而妒羨那位有能力的成人,並一致地認同他(簡慶哲,民79)。
四、偶像崇拜之相關研究
(一)偶像類型
郭致君(民90)研究台北地區國中生偶像崇拜及其相關因素,以國一和國三學生為對象。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最崇拜的偶像依序為:「影視明星」(44.8%)、「卡通小說人物」(9.6%)、「父親」(9.1%)、「母親」(8.0%)、「同學朋友」(5.6%)、「運動員」(5.6%)、「其他偶像」(4.6%)、「無偶像」(3.9%)、「歷史人物」(3.8%)、「師長」(3.1%)、「政治人物」(1.9%)。
曾文志、劉玲君(民86)受教育部委託研究「青少年對偶像、流行歌曲、流行用語之看法與態度」,研究對象涵蓋北、中、南、東四區的國中生、高中生、專科生、高職生,以及高雄少輔院的學生,共1019位青少年。以「以你(妳)最喜歡的偶像人物是誰?」讓受試填寫,調查結果發現,排名第一的是運動員,其次是父親,再其次是某位同學或朋友;受試者心目中排名第二的也以運動員最多,其次是影視明星,再其次是父母親;而排名第三的最多人選擇的是歌星與運動員,其次是影視明星,再其次是兄弟姊妹。
吳淑玲(民85)研究國中生的偶像崇拜與價觀之關係,以高雄市國中二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調查結果發現國中生二年級學生以崇拜影視明星者對多(49.3%),其次是崇拜母親(6.48%)、父親(4.86%),而崇拜師長者比例最少(2.43%),與崇拜其他親人者相同(引自郭致君,民90,23頁)。
張酒雄等(民82)研究國中生的偶像崇拜與自我概念、學業成就之關係,以「誰是你最崇拜的偶像?」,調查高雄市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學生所崇拜的對象,調查結果依序為:影視明星(31.0%)、父親(17.7%)、母親(12.5%)、歷史人物(10.6%)、同學朋友(7.6%)、公眾人物(6.7%)、卡通小說人物(6.0%)、其他人物(4.9%)、師長(3.1%)。
林英貴(民76)研究台北地區國中生的電視明星認同,以「誰是你長大後最想學習、追求的模範人物?」,來調查國中二年級學生的認同源。結果發現認同源依序為:師長(21.75%)、電視明星(15.16%)、其他(14.66%)、親人(13.67%)、父母(12.52%)、朋友(11.20%)、社會名流(11.04%)。
根據上述研究之調查結果,在各偶像類型的崇拜人數與排列順序,有以下發現:
1、影視明星的崇拜
除林英貴(民76)的研究結果是以認同師長的比例較高之外,在之後近十年的研究,不論受試的年齡、地區為何,選擇崇拜影視明星的青少年有顯著增加的趨勢,且影視明星在所有偶像類型的排序中,大多是第一位。
2、父母親的崇拜
若將崇拜父親與母親的比例合計,在各研究中,青少年崇拜或學習自己父母 親的人數,仍佔所有偶像類型中相當高的比例。若依父親、母親個別在偶像類型的排序中來看,則會發現近五年來,父、母親的排序有下降的趨勢,尤其是父親。
3、師長、同儕的崇拜
除林英貴(民76)的研究,師長是青少年最想追求、學習的楷模人物之外, 其餘研究中,師長的排序常是所有偶像類型中較低的,且在近十年的研究中,師長的排序皆落後於同學朋友。由青少年選擇以同儕為學習、崇拜對象的人數多餘選擇師長之情況,令人不敢忽視同儕對青少年的影響力,而選擇崇拜、認同師長的比例如此低的原因,則頗值得深思。
4、公眾人物的崇拜
在林英貴、張酒雄等人的研究中,選擇崇拜公眾人物的青少年並不多。然而近五年來,包括運動員在內的公眾人物,在偶像類型的排序中有上升的趨勢,尤其在曾文志等(民86)的研究中,運動員是最多青少年所選擇最喜歡的偶像。
5、符號楷模的崇拜
青少年崇拜歷史人物、卡通小說人物等,不存在於現實生活中之符號楷模,人數比例亦不少。郭致君(民90)的研究中,崇拜卡通小說人物的比例甚至超越父母親以及同學朋友,值得我們深思。
(二)偶像訊息的來源
郭致君(民90)研究發現崇拜不同類型偶像之青少年,獲取偶像訊息的最主要管道分別是:
1、崇拜「父親」、「母親」者:「日常生活的接觸」、「家人談論」是其獲取偶像訊息的最主要來源。
2、崇拜「同學朋友」、「師長」者:多經由「日常生活的接觸」、「同學朋友談論」來認識其偶像。
3、崇拜「影視明星」、「運動員」、「政治人物」者:多以看「電視」、「報章雜誌」來蒐集偶像消息。
4、崇拜「歷史人物」和「其他偶像」者,大多閱讀「書籍」以認識偶像。
5、崇拜「卡通小說人物」者,則是以看「電視」、閱讀「書籍」來欣賞其偶像居多。
曾文志等(民86)調查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研究當中,發現青少年開始接觸所喜歡的偶像方式依序為:看電視或電影(77.2%)、看報紙或雜誌的報導(37.1%)、朋友同學的介紹(20.8%)、聽廣播(20.7%)、其他(5.6%)、看偶像所寫的書(5.1%)、父母的影響(1.8%)。
吳淑玲(民85)調查國中生獲取所崇拜偶像的訊息來源,發現國中生取得偶像訊息的來源,主要是以電視錄影帶居多(55.47%),從書上得知者居次(11.34%),由父母、同學朋友、報章雜誌及其他管道獲得偶像訊息者,皆位於6%~7%之間,而從師長處獲得偶像訊息者僅佔0.81%(引自郭致君,民90,27頁)。
由上述調查結果,青少年獲取偶像訊息的來源大致有:電視電影、報章雜誌、書本、廣播、父母親講的、同學朋友講的、師長教的、其他等。其中,青少年經由電視、電影、錄影帶等管道,認識其偶像的比例最高,皆佔所有訊息來源比例的半數以上。若再加上從報章雜誌、書刊、廣播等管道獲取偶像訊息者,比例更高達八成。由此可見,大眾傳播媒體在青少年偶像崇拜現象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媒介角色,其影響之鉅,不容忽視。
(三)崇拜原因
郭致君(民90)研究結果發現多數青少年對各項崇拜偶像原因重要性的排序依序為:「才能」、「個性」、「外型」、「成就」、「很會賺錢」、「其他原因」。崇拜不同類型偶像的青少年,對各項崇拜原因重要性排序的差異:
1、 就偶像的「外型」而言:選擇「影視明星」、「卡通小說人物」及「同學朋友」為崇拜對象的青少年,較崇拜其他類型者重視此項原因。
2、 就偶像的「個性」而言:以「父親」、「母親」及「師長」為崇拜對象的青少年,對此原因的重視程度更甚於崇拜其他類型的青少年。
3、 就偶像的「才能」而言:崇拜「運動員」、「政治人物」、「其他偶像」的青少年,較崇拜其他類型者,更重視此原因。
4、 就偶像的「成就」而言:以「政治人物」、「師長」、「其他偶像」的青少年較重視。
5、 以偶像「很會賺錢」來說,多為崇拜「運動員」、「父親」、「母親」的青少年所重視。
吳淑玲(民85)調查國中生選擇偶像的原因,按選擇人數多寡依序排列:偶像的特殊專長、外貌長相、人格特質、能力、其他、偶像穿著打扮,而沒有學生單純因為偶像的地位而崇拜偶像的(引自郭致君,民90,29頁)。
由上述調查結果歸納青少年選擇崇拜某位偶像的原因主要有:偶像的外型(外貌、長相、裝扮)、偶像的專長(才華、能力、歌聲、演技、舞台表現)、偶像的人格特質(個性)、偶像的成就和聲譽。其中,以偶像的專長和外型最被重視。
(四)崇拜表現
張智雅(民89)研究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行為,以深度訪談方式深入瞭解台灣流行音樂歌迷的偶像崇拜現象。研究結果發現歌迷表現對偶像的支持,創造的崇拜儀式包含:消費偶像相關商品,如購買偶像的CD、卡帶、書籍、紀念品等;偶像相關活動的參與,如簽唱會、電視錄影、歌友會等;以及偶像相關文本的自我創作,如剪貼簿、寫給偶像的信、照片、卡片、偶像網站、房間佈置,及歌手演唱活動的看板、海報製作,為歌手歡呼口號等。
曾文志等(民86)的研究中,調查青少年對偶像表達支持和喜歡的方式。結果依序為:購買偶像的錄音帶、CD(62.4%)、看偶像主演的電影(49.0%)、蒐集偶像的消息(28.5%)、請偶像簽名(17.5%)、買偶像所寫的書(14.0%)、參與偶像的歌友會(7.6%)、寫信給偶像(6.5%)、打電話給偶像(4.8%)、隨時出現在有偶像的場合(4.8%)、買禮物送偶像(3.3%)。
吳淑玲(民85)調查國中生的偶像崇拜表現,結果以購買偶像相關產品(37.25%)最多,其次是看偶像的表演(25.51%),在其次是其他方式、加入迷組織當會員、與偶像聯繫,而贈送偶像物品(8.5%)的崇拜方式最少(引自郭致君,民90,30頁)。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歸納偶像崇拜的表現方式主要有:認同、模仿、仰慕、欣賞與消費、創作。認同是指認同偶像的主張,視偶像為楷模;模仿是指學習偶像的裝扮舉止;仰慕則是對偶像懷有景仰、傾慕之情,因而表現出想更瞭解偶像、更接近偶像的行為,如蒐集偶像相關訊息、寫信或打電話給偶像、請偶像簽名、送禮物給偶像、加入迷組織等;欣賞與消費是指欣賞偶像的表演,購買偶像相關商品,參與偶像相關活動,如看偶像的演出、聽偶像的歌、購買CD、VCD、偶像的書、海報,參加演唱會、演講、比賽等活動;創作則是對偶像、偶像商品、活動所引發的創作行為,如偶像網站、海報的製作、歌曲改編、剪貼等(郭致君,民90)。
五、性別變項與偶像崇拜之關係
(一)偶像類型
郭致君(民90)研究國中生偶像崇拜行為,發現男生崇拜「父親」、「運動員」、「歷史人物」的人數顯著多於女生;女生崇拜「影視明星」的人數則顯著多於男生。
張酒雄等(民82)研究國中生的偶像崇拜,發現國中男女學生所崇拜的偶像類型有差異存在:男生以崇拜父親、歷史人物、卡通小說人物為多;女生則以崇拜母親及影視明星為多。而林英貴(民76)研究國中生的明星認同,亦發現女生認同明星的程度顯著高於男生。
(二)崇拜原因
郭致君(民90)調查國中男、女學生選擇崇拜偶像的原因,發現女生對偶像的「外型」的重視程度甚於男生;男生對偶像「很會賺錢」的重視程度則甚於女生;男、女生對偶像「個性」、「才能」、「成就」的重視程度則相當一致。
吳淑玲(民85)調查國中男、女學生選擇崇拜偶像的原因,發現國中男生崇拜偶像,最多因為偶像的特殊專長,其次為偶像的能力、人格特質及外貌長相;而國中女生崇拜偶像,最多因為偶像的外貌長相,其次才是偶像的特殊專長、人格特質及偶像的能力(引自郭致君,民90,33頁)。
由上述結果可知,青少年男、女選擇崇拜偶像的原因可能有所不同。
(三)特殊崇拜行為
郭致君(民90)針對國中生偶像崇拜行為的研究結果發現,崇拜「影視明星」的青少年,會到機場接機、會守在偶像出現的場合,或是請假、蹺課去看偶像者實屬少數,且從事上述崇拜行為者,多為女青少年。
六、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因應對策
以下將針對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三方面,提出因應對策:
(一)家庭教育方面
1、父母應以身作則,成為子女良好的楷模。
研究發現以自己父、母親為最崇拜的偶像者仍有一定比例,尤其是男青少年傾向崇拜父親。因此,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當注重自己的形象,要有合宜的言行舉止,良好的品行人格,以身作則,成為青少年子女美好的榜樣,並使子女習得合適的性別角色行為。
2、發展良好的親子互動關係
父母親當正視自己對子女的影響力,維持與子女之間高頻率的身體互動,並經常鼓勵、關懷子女,以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並使子女感受到被愛、被接納,且以身為家庭一份子而感到驕傲,將有助於青少年子女欽慕、學習並認同雙親。
3、引導子女重視偶像成功的歷程,以避免偏差的職業認同。
為避免青少年只見偶像成名之時耀眼絢麗的表象,而對偶像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或者過度注重外在條件的修飾,而忽略了內在能力的培養,甚或以偶像的賺錢、成名為追求目標,而在職業認同上產生偏差的價值觀,父母應善導青少年子女從偶像的才能、個性、奮鬥史、義行、思想等多元像度來欣賞偶像,探討偶像成功的原因,著眼於偶像成功的歷程,並鼓勵子女努力充實自我,向偶像傑出成就或美好性格看齊。
4、父母應瞭解偶像崇拜對子女的意義,並關心子女偶像崇拜的現況。
父母應體認偶像崇拜是青少年在身心發展過程中,社會化歷程的自然現象,且對青少年的自我認同與情感發展頗有影響。因此,父母應以正常、坦然的態度接納子女的偶像崇拜行為,在平時亦可多陪伴子女欣賞其偶像,瞭解子女所崇拜的偶像類型及崇拜偶像的原因,並適時地導正子女不當的崇拜表現,以預防偶像崇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學校教育方面
1、重視青少年的休閒教育及生涯輔導
為避免青少年盲目崇拜偶像而荒廢學業,或將未來過度理想化,好高鶩遠,學校教育應該加強青少年的休閒教育,以培養青少年具有多元的休閒技能,鼓勵青少年多從事看電視以外的正當休閒活動,並藉之來轉移對偶像的過度崇拜;同時,學校亦應加強生涯輔導,以導正青少年偏差的職業認同,澄清青少年對演藝生涯的迷思及幻想。
2、教師應發揮身教、言教功能
由於青少年在校時間僅次於家庭,青少年和師長接觸機會仍多,因此,教師仍應重視自身的身教和言教,除扮演傳道、授業、解惑角色之外,亦應以成為學生的良師自許。同時,教師亦可安排書籍閱讀、文章討論、錄影帶觀賞或課堂分享等方式,提供學生良好楷模的奮鬥史、貢獻事蹟或和學生討論其崇拜的偶像,藉機澄清、培養學生具有正確的價值判斷,以引導其對偶像積極、正向的認同。
(三)社會教育方面
1、影視明星、運動員、政治人物或其他公眾人物應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
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為青少年學習、效法的榜樣自許,謹言慎行,並多從事公益活動的宣導,發揮自身的正向示範作用,以對青少年帶來正面影響。
2、大眾傳播媒體應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
大眾傳播媒體應積極掌握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心理,客觀、平實地報導偶像追求成功的過程,可供學習的事蹟、行徑或宣揚偶像正面的價值信念,以發揮其社會教育的功能。
[-] somethih4nothing | 0 points | Apr 01 2021 22:47:17
有病?
[-] BillHhhh114514 | 1 points | Apr 01 2021 23:34:58
什麼擬態小吳